4月13日消息,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通过自制虚假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胡某和杨某纤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据悉,犯罪分子则控制后台数据操控虚拟币K线的走势及交易结果,并谎称黑客盗币等掩盖资金缺口,骗得客户1443981泰达币,折合人民币9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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